史晓东律师亲办案例
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成功案例-赖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成功取保轻判
来源:史晓东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11-25
浏览量:216

一、案情简介

被告人赖某自学网络技术,购买服务器,经电信运营商托管,在全国各地开设关联网站,并上传未经授权的影片供用户观看,其中部分比较新的电影还需要付费收看,截止案发,赖某通过收取广告费、观看电影会员费用达到上万元。案发后,赖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赖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担任赖某的律师。


二、办案经过

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为了解真实案情,在一个月内,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赖某,之后史晓东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,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,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,经律师多方奔走、沟通、协调,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,同意对赖某不批捕,赖某随即被释放,重获自由。赖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,表示非常满意。之后,该案法院也对赖某适用了缓刑。


三、裁判要点

法院认为,被告人赖某违反国家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搭建电影资源网站,利用微信公众号吸纳注册会员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盗版影视作品600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但考虑到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,赖某自归案其就认罪认罚,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符合缓刑适用条件,依法对赖某适用缓刑。


四、法条链接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:【侵犯著作权罪】

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;

(二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
(三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

(四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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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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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史晓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博和汉商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4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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